成都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商财〔2006〕20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商务局(外经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发[2001]270号)的规定,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对你单位上报的《2006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进行了研究、审核,并下达了川商规[2006]106号文《关于下达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根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审核,同意下达你单位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 万元(详见附表)。
二、资金项目从今年起实行网上申报项目计划和资金拨付申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对照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已执行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http://www.smeimdf.org),上网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并提交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有效凭证及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式两份)一并上报成都市商务局财务企管处(地址:成都市石灰街71号大华商夏6楼)。市商务局对项目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复审后,将项目资金拨付各(区)市县财政局,由各区(市)县财政局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三、各项目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进行项目的运作。已实施的应尽快上网申请拨付,未实施的务必要抓紧时间在2006年度内执行。
四、当年度内无法执行的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可以申请一次项目计划调整(只能在已批复项目资金额度范围内调整)。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确定项目计划调整日期为2006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过时不再受理,请要调整项目的企业,在上述时间上网(http://www.smeimdf.org)调整,并将调整后项目的书面资料(加盖公章)交成都市商务局财务企管处(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