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06年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
(成商财〔2006〕2号)
各区(市)县外经局、各企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成财企[2005]33号)和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2006年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使用安排的意见》(成财企[2006]42号),现就2006年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支持的内容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2006年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使用安排的意见》规定的条款执行。
二、申请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项目的企业,应符合《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规定的条件。
三、各区(市)县外经局组织所属企业进行项目申报。企业按照申报项目需要的表格和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所在区(市)县外经局,经区(市)县外经局初审汇总(将汇总项目打印电子表格拷软盘),商区(市)县财政局意见后,转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
四、申请项目的评审,按照《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五、企业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15日,各区(市)县转报市商务局项目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20日。
六、获得批准的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申请项目,资金拨付按照《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在市商务局网上公布,《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项目申请表可从网上查看和下载。市商务局网址:http://www.mofteccd.gov.cn
八、各县(市)外经局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所属企业,做好2006年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