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特装区
进入特装区的企业、展位数量及位置维持第100届广交会不变。
四、产品展示柜
产品展示柜仍按第100届广交会办法申请与办理。
五、企业申报资格
第101届仍采用现行参展准入资质标准,必备准入条件具体如下: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进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具有所申请参展展区的协调管理商会或外资协会会员资格。
(三)上一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金额(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需要在广交会上看样成交的商品的海关统计出口金额)须达到广交会规定的参展商最低出口金额标准,具体按广交 会《参展准入管理规定》执行(见附件4)。
(四)申请参展的商品符合广交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的要求。
(五)无严重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无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无多次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贸易合同纠纷,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等。
(六)无违法的记录。
六、申报材料
(一)参展申请表
参展单位根据展品范围填报相应的参展申请表。属于招展性摊位,请填报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附件2);属于分配性摊位,请填报分配性摊位申请表(附件3),并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主要资料
1、国家级奖励证明材料,限定为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颁发机构限定为下列政府机构: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科技部。
2、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ISO9000系列、ISO14000系列、OHSAS18000系列、SA8000或与申请展区有关的行业认证、HACCP、ISO/TS16949等。
3、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外观专利或产品列入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获得国家科技部颁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4、海外市场注册商标证明资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各项证书自发放日起三年内有效。
第101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分配性摊位申请表、广交会参展单位申请参展及资格审查、复核表可登陆我局网站(www.mofteccd.gov.cn)下载。
七、申报要求
1、为充分发挥广交会的促进作用,本届广交会将加大对重点出口企业和特色品牌企业的支持力度,凡申报两个及以上同类展位和品牌展位的企业必须特装;
2、凡连续两届参展而无参展产品出口实绩的企业不分配展位;
3、鼓励生产型企业申报参展;
4、申请展位如有联营企业共同参展,展位负责人必须是参展单位正式代表。同时必须在展位申请表上明确联营单位和负责人,一旦确定不允许变更。
八、报名费
本届广交会每个展位报名费为3000元人民币,申请展位的企业请将报名费于2007年1月10日前汇入成都外经贸展览有限公司(只收银行下帐回单,不收支票),过期不缴纳视为放弃申请。分配到展位的企业将在缴纳展位费时计入总的展位费,如不按交易团规定及时交纳展位费的,不再退还报名费。未分配到展位的企业,其报名费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