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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成都交易团关于第101届广交会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五)特装区
  进入特装区的企业、展位数量及位置维持第100届广交会不变。
  四、产品展示柜
  产品展示柜仍按第100届广交会办法申请与办理。
  五、企业申报资格
  第101届仍采用现行参展准入资质标准,必备准入条件具体如下: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进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具有所申请参展展区的协调管理商会或外资协会会员资格。
  (三)上一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金额(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需要在广交会上看样成交的商品的海关统计出口金额)须达到广交会规定的参展商最低出口金额标准,具体按广交 会《参展准入管理规定》执行(见附件4)。
  (四)申请参展的商品符合广交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的要求。
  (五)无严重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无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无多次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贸易合同纠纷,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等。
  (六)无违法的记录。
  六、申报材料
  (一)参展申请表
  参展单位根据展品范围填报相应的参展申请表。属于招展性摊位,请填报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附件2);属于分配性摊位,请填报分配性摊位申请表(附件3),并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主要资料
  1、国家级奖励证明材料,限定为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颁发机构限定为下列政府机构: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科技部。
  2、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ISO9000系列、ISO14000系列、OHSAS18000系列、SA8000或与申请展区有关的行业认证、HACCP、ISO/TS16949等。
  3、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外观专利或产品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获得国家科技部颁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4、海外市场注册商标证明资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各项证书自发放日起三年内有效。
  第101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分配性摊位申请表、广交会参展单位申请参展及资格审查、复核表可登陆我局网站(www.mofteccd.gov.cn)下载。
  七、申报要求
  1、为充分发挥广交会的促进作用,本届广交会将加大对重点出口企业和特色品牌企业的支持力度,凡申报两个及以上同类展位和品牌展位的企业必须特装;
  2、凡连续两届参展而无参展产品出口实绩的企业不分配展位;
  3、鼓励生产型企业申报参展;
  4、申请展位如有联营企业共同参展,展位负责人必须是参展单位正式代表。同时必须在展位申请表上明确联营单位和负责人,一旦确定不允许变更。
  八、报名费
  本届广交会每个展位报名费为3000元人民币,申请展位的企业请将报名费于2007年1月10日前汇入成都外经贸展览有限公司(只收银行下帐回单,不收支票),过期不缴纳视为放弃申请。分配到展位的企业将在缴纳展位费时计入总的展位费,如不按交易团规定及时交纳展位费的,不再退还报名费。未分配到展位的企业,其报名费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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