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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申报第四批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申报第四批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
(成商财〔2007〕54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通知》川财外[2007]134号,分配下达我市第四批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使用额度2710.78万元,其中预留奋斗目标任务额度468.53万元,视我市2007年外贸出口完成情况给予拨付。按照《四川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外经贸计财{2001}49号)规定,现就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以下简称西部促进资金)2007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省上要求,下达的使用额度企业项目不得低于80%,其余20%支持商务管理部门的项目。企业项目安排的原则为:与外经贸企业上年度实绩和本年度外经贸目标任务挂钩,对重点企业和自主品牌出口企业予以倾斜。
  一、企业项目资金支持的方向和内容
  (一)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我市企业和组展单位组织参加的国外展览会的展位费、交通费给予资金支持。
  (二)鼓励企业出口商品品牌开发,对企业在境外商标和专利注册、管理认证、环境认证、国际标准认证、境外知识产权备案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资金支持。
  (三)鼓励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大科研开发力度,对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的研发项目和出口产品技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四)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完善外经贸信息网络建设,所需设备和系统开发费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五)支持企业的产品宣传推广,对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费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六)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境外承包工程,对境外投资项目,视投资规模和出口金额的大小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的考察费、国外工程项目承包的投(议)标费给予资金支持。
  (七)对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和基地县外派劳务中心,提高培训质量,改善办学条件,所需设备的费用给予资金支持。
  二、商务管理部门项目资金支持的方向和内容
  按照川财外[2007]134号要求,支持商务管理部门的项目限于组团参展、外资促进活动、业务培训和网络建设。各区(市)县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申请,商区(市)县部门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批。
  三、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劳务承包工程或劳务合作经营权,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和项目申请单位一致。
  (二)具有从事所申请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最近三年没有骗汇、骗税、走私等违法行为。
  (四)与申请项目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高新、机电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研发项目、出口产品技改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项目立项、项目论证等相关材料)。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由各区(市)县商务局组织所属企业进行项目申报。企业按照申报项目需要的表格和材料(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局,经初审汇总(将汇总项目打印电子表格拷软盘),征求区(市)县财政局意见后,转报成都市商务局财务企管处。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实施的项目,2007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2007年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已获批准的项目,不得申报。跨年度项目,在项目完成的当年申报。
  (三)企业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12日,各区(市)县转报市商务局项目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15日。
  五、资金拨付
  (一)对2007年10月12日以前已实施完成,并取得相关票据的项目,实行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申请同时进行,即一次性报送项目申请表和资金拨付申请表,附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和实施项目的相关材料(一式两份)。经成都市商务局与成都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一并同时办理。
  (二)对2007年10月12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完成的项目,报送项目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附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和实施项目的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成都市商务局财务企管处。报送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14日。逾期未报的,视同项目作废。对已获支持而未实施的项目,不再进行项目更改。
  (三)经审核通过的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按照项目批准金额,将资金拨付各区(市)县财政局,由各区(市)县财政局转拨项目使用单位。
  六、项目的评审管理
  (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四川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外经贸计财[2001]49号)规定,进行项目申报和项目评审。
  (二)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有关领导、相关处室和随机抽取三分之一的区(市)县商务局有关负责人,对上报项目和资料进行初审。
  (三)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有关领导、相关处室、我市有关专家或中介评估机构,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或评估,确定评审通过的项目。
  (四)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市商务局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批准立项下达批复通知。
  (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西部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抽查审计。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或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在五年内取消资金申请资格。1、伪造、变更和提交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支持的;2、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资金支持的;3、违反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七、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所属企业,做好西部促进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八、本通知在成都市市商务局网上公布。项目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市商务局网址:http://www.cdmbc.gov.cn

  联系处室:成都市商务局财务企管处
  联 系 人:杨志君
  联系电话:87683023

  联系处室:成都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 系 人:丁平全
  联系电话:86263437

  附件:
  1、西部地区外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请表;
  2、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拨付申请表;
  3、境外投资资金支持申请表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企业税收所属地

联系人

 

电话号码

 

手机

 

外贸或外经经营资格登记日期及文号

 

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万美元)

 

当年1-6海关统计出口额(万美元)

 

申报项目名称

(一个项目填一张申请表)

 

项目实施总额(万元)

 

项目计划执行时间

 

申请支持金额

 

项目情况简介

法人代表:             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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