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一、补贴范围: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注册登记日期在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使用年限在7-9之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的载货汽车及牵引总质量12000千克以上的半挂牵引车。
二是乘座人数(含驾驶员)30人以上且车长9米以上的载客汽车。
上述两种汽车每辆补贴标准为4000元。
三是2007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且当年更新排放标准符合国二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每辆补贴15000元。
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前述载货、载客汽车范围。
二、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报废车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城市公交车当年购车发票,于2009年2月23日前到成都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