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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四)持军队院校颁发的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可登录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网址:www.sk.justice.gov.cn)查阅。未经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批准,凡军队计划外招收的地方学生,不承认其学历学位。对于持军队院校颁发的学历证书是否符合国民教育序列认可的学历,在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报名人员应当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认证报告”。

  (五)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提供毕业院校相关证明。

  以上报名学历条件认定所需要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为推进国家司法考试信息化管理,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方便、服务考生,本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凡在本市报名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入上海报名通道,统一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5日0时至6月25日24时。在规定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名。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不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流程

  凡在本市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和“报名流程”,并按照“报名须知”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提高报名速度。

  2、信息填报、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应当由报名人员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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