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2009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08年度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7年10月31日 苏农机科〔2007〕27号)
各市农机局,各有关农机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苏农机科[2005]30号),促进我省农机化发展,现就做好《2007-2009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08年度调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
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围绕我省“十一五”农机化发展目标,本次申报重点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范围如下: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水稻直播机、育秧播种机、条播机、油菜直播机及移栽机、油菜收获机、玉米收获机及播种机、开沟机;
(二)植保机械:背负式喷雾喷粉机、担架式机动喷雾机;
(三)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机械:水田秸秆还田机械、旱田秸秆还田机械、秸秆捡拾打捆机械和其他秸秆综合利用机械;
(四)特色农机:茶叶生产机械、烘干机、精米加工机械、微耕机、农产品保鲜设备、毛豆剥壳机、大蒜收获机、块根类收获机等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微喷滴灌机械等资源节约型农业机械;
(五)林牧渔业机械:淡水养殖机械、畜禽(舍)消毒机械及粪便处理机械、沼气清渣机械、苗木移栽及管理机械和清淤机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产品须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并已批量生产,具有一定的社会保有量;
(二)产品须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在我省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试验鉴定,并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三)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应在2008年3月31日以后;
(四)推广鉴定证书包含系列产品的,仅限于具体通过鉴定并有相应推广鉴定报告的机型,同一证书的其他机型暂不受理;
(五)已经列入《
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2007-2009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