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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验收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验收的通知
(2007年12月29日 苏农机管〔2007〕35号)


各市农机局、安监局:

  自2006年在全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以来,各地积极响应,争取各方支持和配合,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全面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验收办法〉及评分细则的通知》(苏农机管[2007]25号),决定对各市申报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进行考核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范围

  各市农机局、安监局按照《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验收评分细则》初评考核分达到85分以上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

  二、考核验收方法及内容

  (一)随机抽查―― 被考核验收的乡镇由考核组按每个市抽查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1-2个乡镇,各市应在考核组到达前把被考核乡镇的初评考核相关资料集中到市局来。

  (二)听取汇报―― 听取各市关于“平安农机”创建、组织“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初评考核、落实《2007年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以及2007年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等情况汇报。

  (三)调阅资料―― 查看与“平安农机”创建活动、2007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有关的文件资料和管理台帐等。

  (四)现场考查―― 实地考察“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现场,查看有关档案资料,抽查1-2个“平安农机示范村”,了解对“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受教育率以及“平安农机”创建的舆论氛围。

  考核中必须把握两个硬性指标:对申报考核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中的“平安农机示范村”未达到30%的和近3年来发生过一次性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的,不得参加本次省级达标考核验收。

  三、考核验收的组织领导及分组安排

  为加强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省农机局局长徐顺年为组长、省安委办副主任刘文华和省农机局副局长王勇为副组长的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管理处,孙俊华同志为办公室主任,下设四个考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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