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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在我省农机系统选派20名中青年干部赴省列名联系农机企业挂职锻炼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在我省农机系统选派20名中青年干部赴省列名联系农机企业挂职锻炼的通知
(2007年12月6日 苏农机人〔2007〕58号)


各市农机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组织实施我省农机“111人才工程”,切实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与农机企业的合作交流,推进产学研推结合的农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农机部门为农机企业服务的水平,提高为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整体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县以上农机行政、事业单位中选派20名中青年干部赴我省列名联系农机企业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推荐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农机事业。身体健康,工作中成绩比较突出,表现比较优秀,个人志愿赴企业锻炼。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作5年以上,有较好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公务员或技术人员。

  (三)各市局限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人选,拟推荐人选经派出单位和主管局同意后上报我局。我局根据各地推荐的人选基本情况,审核确定挂职干部人选。

  二、有关要求

  (一)挂职锻炼的主要岗位是农机企业的新产品开发、生产管理和销售技术服务部门。

  (二)挂职锻炼从2008年春节后开始,时间4个月左右。

  (三)挂职期间保留原单位行政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渠道不变,到企业的往返差旅费由原工作单位负担,省局另安排一次性伙食补助。

  三、希望各市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从加强农机人才培养锻炼、促进与农机企业联系和农机科技创新、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并于2008年1月15日前填写《赴列名联系农机企业挂职锻炼干部推荐表》上报省局(联系人:省局人事处 卓炜;联系电话:025-83275126,传真:025-83275124)。

  被确定人选、挂职锻炼企业和报到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赴列名联系农机企业挂职锻炼名额分配表

  2.赴列名联系农机企业挂职锻炼干部推荐表

  附件1:
  赴列名联系农机企业挂职锻炼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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