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加强优生优育服务。 把优生优育作为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 继续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 健全城乡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 配备必需的设备和技术人员。 组织实施优生促进工程, 宣传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切实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加强优生健康指导和医疗服务, 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改善出生人口素质。 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制度, 落实其他法定奖励优惠政策, 加大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帮扶。 (省人口和计生委、 省卫生厅等负责)
25.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加快构建面向群众的体育服务体系,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 全面提高人民体质和健康水平。加快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城市社区和行政村都要逐步建起公共体育活动场所, 实行学校、 机关、 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 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 体育竞赛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增强城乡居民体质。 (省体育局、 省财政厅等负责)
(五) 安居宜居工程
26.保障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加快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 以廉租住房为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通过政府新建、 配建、 收购、改建、 置换等途径, 增加廉租住房供应。 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 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制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增加政府投入, 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租房运营建设, 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并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建立城市规划、 用地计划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衔接机制, 提前预留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规划用地, 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 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 其年度供应总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各级财政将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总工会、 省物价局等负责)
27.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衔接, 保障村民建房规划落实。 优先安排土地指标, 保证农民建房的合理需求。 建立和完善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制度, 逐步扩大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覆盖面,稳步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 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补助力度, 优先解决残疾人、优抚对象、 五保户的危房改造问题。 引导各地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统一建房, 集中安置, 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农民公寓, 其相关收费按照农民自建房和村代建房予以优惠办理。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委农村工作部、 省残联、 省物价局等负责)
28.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 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 实行群众自筹、 政府补贴、 企业参与的方式, 加快对城市和国有工矿区、 中央下放煤矿区、 国有农垦区、 国有林场的棚户区进行改造, 尽快使长期居住在棚户区的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根本改善。 (省发改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等负责)
29.合理调控商品住房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 综合运用规划约束、 土地供给、 信贷税收等手段, 防止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 加大商品房建设调控力度, 实行有保有压的调控措施, 保护刚性住房需求, 鼓励改善性住房需求, 抑制投机性炒房。 鼓励引导开发中低价位、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 满足不同收入群体家庭的住房需求。 到2015年, 努力实现全省各主要城市商品房供需总量基本平衡、 供给结构基本合理、 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目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地税局、 省物价局等负责)
30.加强人居环境建设。 把改善人居环境作为建设“绿色湖南”、 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加大封山育林、 植树造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 引导城乡居民搞好社区绿化、 四旁绿化、 庭院绿化, 增加城市公园和绿地, 到2015年, 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以上,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左右。 切实加强人居环境的防洪安全建设, 全面完成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基本建成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体系, 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330条中小河流治理。 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 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力度, 以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 抓好工业污染、 城市污染、 重点流域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加强城镇污水、 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进一步改善空气、 水体和居民区环境质量。 开展环境模范城市、 环境友好社区创建活动。 积极倡导公众绿色消费, 推行文明、 节约、 绿色、 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结合新农村建设, 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作, 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通过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 加大对大型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染治理力度, 大力推进农村改水、 改路、 改厕、 改圈, 开展农村清洁家园、 清洁田园、 清洁水源、 清洁能源工程建设, 推行废水排放集中处理, 采取“村组收集、 乡镇转运、 县市区处理” 的办法, 集中处置农村垃圾, 全面改善村容村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省委农村工作部、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 省林业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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