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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江苏省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代理)商备案的函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江苏省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代理)商备案的函
(2008年3月19日 苏农机计〔2008〕10号)


各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财〔2008〕26号﹚精神,为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水平,现就江苏省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代理)商选择备案条件函告如下:

  一、原则

  从保护农民利益,确保惠农政策公开、公正、公平执行出发,以方便农民、利于竞争、便于监管、保证质量为前提,以尊重生产企业意愿为基础,按照科学规范的程序合理确定经销(代理)商。

  二、程序

  1.江苏省农机管理局制定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代理)商选择备案条件。

  2.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根据江苏省农机管理局公布的经销(代理)商选择备案条件,自主选择确定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代理)商,并报省农机局备案。

  3.江苏省农机管理局汇总各企业备案情况,并适时组织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代理)商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进行检查。

  三、补贴机具经销(代理)商选择备案条件

  (一)承担全省范围销售服务的经销(代理)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

  2.有5年以上经销(代理)农业机械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经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仓库面积在1000㎡以上,场地面积在10000㎡以上。

  4.在省内有相应条件的经销分支机构,有专业技术维修人员和专业维修设备,具有一级农业机械维修点技术等级资格(依据苏农机管〔2007〕31号),有配件供应和售后服务网络,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售后服务人员20人以上,能够满足销售区域内的售后服务需要。

  5.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

  (二)承担省辖市范围销售服务的经销(代理)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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