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对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对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健全奖金分配及加班费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发放奖金,必须要有收支结余。年终,因发放奖金而出现亏损的医院由主管部门按亏损额扣减下年度预算拨款。医院发放奖金前必须先测算月或季是否有收支结余,如有收支结余,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发放,额度不得超过收支结余的60%。
二、各单位分配奖金时,必须兼顾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要本着先收入、后支出、有结余、再分配的原则,做到既要保证事业发展和医院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又要充分考虑职工的个人利益。
三、各单位奖金的分配,要充分体现以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按劳分配的原则,适当拉开档次,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四、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因工作需要确需职工节假日加班加点,而又无法安排补休的,其劳动报酬可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五、各单位内部各科室的各种奖金分配方案,必须实行绩效工资制,建立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考核指标体系,并报单位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在本科室范围内公布。奖金的发放,各科室将经本人签字的奖金发放名册(单)报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后送达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通过银行存入本人工资卡。禁止各单位科室使用大额现金兑现奖金、搞“信封分配”等行为。各单位不得自立项目、自立标准滥发奖金、实物。
第二十二条 健全财务收费票据、凭证管理制度。未经财政或税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制发任何收费票据。各单位收费收据、发票,要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交旧领新,相关部门要查验票据编码和稽核票据款项及金额。单位使用的一切票据,不得转借、出借、出售,不得收取票据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 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单位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