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07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各大专院校,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苏科成〔2007〕321号文件精神,2007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组织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应用类科技成果
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研究成果在江苏地区获得成功应用,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江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重点奖励应用类科技成果。
2、基础类研究成果
基础类研究成果必须在科学研究上取得了重要突破,其原创性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在我市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公民和企事业单位。
2、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连续两年申报省科学技术奖但未获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再次推荐。
3、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方面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4、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 申报要求
1、今年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初评全部采用网上评审。各申报单位必须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相应附件。有关资料请查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jstd.gov.cn)或市科技局网站(www.szkj.gov.cn)通知公告。
2、附件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书、应用证明文件、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论文等。附件材料均需扫描生成电子文件进入系统,总页数不得超过30页,总文件大小不得超过4M。
3、2007年度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拟设15个专业组(见附件)。请按申报成果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专业组,并在《申报书》首页正确填写相应的代码。基础类科技成果需按照其应用前景的专业方向选定相应的专业组及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