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规定,现制定《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评审办法》。
特此通知,请贯彻执行。
附件: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评审办法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07年9月4日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力度,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市人才办《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计划每年择优扶持10名左右高科技领军人才。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1、“三公”原则。项目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
2、择优原则。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进行面试答辩,项目的遴选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精。
二、评审步骤和方式
1、资格审查。市科技局依据申报的条件与要求,对《创业计划书》、《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资格审查。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申报者不具备领军人才计划资格。
(2)申报资料不完备,《创业计划书》、《项目申报书》填写不完整。
(3)创业人员没有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
(4)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知识产权或技术创新成果认定有争疑。
2、技术专家初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按主要技术领域方向进行分组,由市科技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组由行业学术造诣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课题技术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价分析能力、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专家组成。为保证技术评审的客观、公正,每个专家组不少于3-5名专家,外地专家占60%以上。采用专家集中独立评审的方式进行,每个专家填写技术评审意见表。
3、产业化投资评审。对通过技术专家组评审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科技风险投资、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等专家进行项目产业化投资评审, 产业化投资评审专家组由5-7人组成,采用专家集中独立评审的方式进行,每个专家填写产业化投资评审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