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申请办理2007年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性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现将2007年科技部门办理政策性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利于掌握落实政策情况和便于资金预算,有关政策性资助采取隔年度办理的方法,即符合政策性资助的事项,在事项发生时间的下一年度办理资助落实和兑现工作。2007年办理对象的时间范围为2006年(度)内批准立项或发生的符合资助条件的事项。
2、根据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意见》的规定,落实各项政策涉及财政支出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
3、根据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确定的分工,按照本次通知申请办理的政策性资助种类,主要是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具体审核办理的事项,详见后附的资助种类列表。
4、申请政策性资助的材料要求:申请单位需填写《2007年苏州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政策性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包括证明申请依据的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以上级部门拨款数额按比例匹配资助的项目,还需提供上级拨款到帐证明的复印件;非第一完成单位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的,需提交作为主要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和取得项目经费的证明。
5、有关直属单位和区主管部门请做好本管辖范围内的申请组织工作,并根据市政府政策意见和实施细则,对申请事项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意见。
2007年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性资助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受理地点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服务窗口。市科技局、财政局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后,将发文下达资助结果。
附:1、《2007年苏州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政策性资助申请表》式样
2、自主创新政策性资助种类列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7年苏州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政策性资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登记编号: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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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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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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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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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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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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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依据
| (相关证明的发文机关、文号、项目编号、项目经费数额等,随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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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政策
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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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苏府〔2006〕144号文件)第 部分、第 条、第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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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
金 额
| 万元
| 开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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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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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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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财
政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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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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