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构设置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科技园。
(二)中关村管委会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合并,不再保留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的牌子和名义。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管委会。
(三)保留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科技园管委会,原管理体制不变。
三、管理体制
(一)中关村管委会由市政府与海淀区政府共同管理。市政府负责中关村管委会组成人员的任免。
(二)中关村管委会党的工作按有关规定实行属地管理。
四、主要职责
(一)中关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中关村管委会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发展建设的综合指导工作;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的管理工作。
1.负责研究拟订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拟订贯彻落实《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实施细则和有关配套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建立和完善面向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现代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公共服务。
4.负责管理和使用市财政拨付中关村管委会和原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的部分专项建设资金。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科技园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
5.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6.负责组织“数字园区”的建设工作,推进电子政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实现“一站式”办公。
(二)各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拟订本园区的发展建设规划。
2.负责本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
3.负责管理和使用市财政拨付本园区的部分专项建设资金。
4.负责本园区现代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园区内的“一站式”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