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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1)[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三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9〕45号)精神,按照《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步伐,改革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与发展首都经济相适应的运转协调、精干高效、行为规范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赋予的管理权限,依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实现授予、履行行政权力的法定化。
  (二)按照转变职能的原则,明确界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职责,集中精力做好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规划和服务工作,加强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中的协调、指导,建立“小机构、大服务”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
  (三)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调整中关村科技园区行政管理层级,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精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推行国际管理方式。
  (四)按照管理权限下放的原则,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权限,明确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层级管理职责,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五)按照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理顺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以及中关村科技园区各科技园区管委会等机构的关系,建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行政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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