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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改造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改造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199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教委《关于加快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改造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99年1月7日

关于加快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改造的意见
(市教委 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加快高校筒子楼改造,切实改善青年教师的住房条件,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青年教师办的一件大事、实事。各高等学校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改造改善青年教师住房条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0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不把高校筒子楼带入21世纪。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金保证和优惠政策

  北京地区现有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55所,需改造筒子楼156栋,改造面积44.2万平方米,居住教师约1.26万户;市属高等学校12所,需改造筒子楼8栋,改造面积3.5万平方米,居住908教师户。按照改造计划,1998年开工109栋,1999年开工55栋,具体改造计划附后。(略)

  根据《通知》精神,筒子楼改造所需经费,按照高等教育现行管理和投资体制,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撤并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由主管部门、学校、市财政局各负担四分之一的办法筹措,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免收筒子楼改造所涉及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附后。(略)

  筒子楼改造的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优先从速从简予以处理。凡已领取规划许可证并已开工的项目,要尽快补办各项施工手续;凡在1999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必须办完各项手续后方能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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