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持卡人通过银行借记或贷记账户进行电子现金转账充值的,作为消费交易处理。
第三十条 脱机信息查询功能是指持卡人通过受理终端脱机查询市民卡电子现金余额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电子现金账户内最高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单笔支付金额上限为1000元人民币。
第四章 资金清算
第三十二条 资金清算与划拨通过银联资金清算系统进行,具体清算原则为:
(一)清算依据为银联信息处理中心提供的清算数据。
(二)商业银行账务系统与银联信息处理中心对账不符时,以银联信息处理中心数据为准先行清算,差额部分挂账,待查明原因后再行调整。
(三)资金清算周期依据市场需求不同,可采用日清日结或日清月结方式,月结泛指按照一定交易周期进行结算的方式。
第三十三条 收单机构应自交易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量上送脱机交易数据,提供给银联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十四条 如因银行卡通用POS机具故障,银联无法获得电子现金交易流水数据,应由收单机构将签购单提交给银联。银联将签购单递交给发卡银行进行TAC值认证后,通过手工方式将交易资金从发卡银行划付给特约商户。
第五章 业务准备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办市民卡业务,应具备相应银行卡业务的办理资格。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做好市民卡业务开通前的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后,应向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书面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报告。备案报告应对银行机构全称、银行机构代码、机构注册所在地、支付结算业务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人员配备、技术及网络设备状况进行描述。
(二)市民卡章程、业务处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退出办理市民卡业务时,应向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提交停止办理市民卡业务的书面备案报告,并说明退出原因和事项。
第六章 各方职责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市民卡业务的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发卡银行、银联、收单机构、银联商务等机构做好市民卡发卡、受理终端布放、支付信息转接交换及资金清算等工作,协助长沙市银行卡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开展市民卡工程建设的宣传、协调和服务质量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