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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民卡管理办法(试行)

  特约商户结算手续费在发卡银行、银联、机具布放方、收单机构之间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 电子现金圈存交易不对持卡人收费,圈存交易手续费由资金转入银行支付,并在圈存终端布放方、交易转接方、资金转出银行之间进行分配。收费标准及分配比例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交易差错及争议按照《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及中国银联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卡银行、收单机构、特约商户要及时、准确地做好市民卡账务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市民卡运行各方必须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性。未经持卡人授权,不得将信息数据提供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电子现金功能

  第二十四条 电子现金是为方便持卡人小额消费而设计的功能,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账户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
  第二十五条 电子现金支持接触式和非接触式小额支付,具体功能包括消费、充值(圈存)、脱机交易信息查询等。
  第二十六条 电子现金消费是指持卡人在商户购买商品或获得服务时,通过市民卡电子现金账户进行脱机结算的一种小额便捷支付业务。
  第二十七条 电子现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在商业银行网点或自助终端将其资金储存在市民卡电子现金账户内的业务。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电子现金充值可分为现金充值和转账充值。其中转账充值包括指定账户充值、非指定账户充值和自动充值。
  现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在商业银行网点或自助终端,将现金储存在市民卡电子现金账户内的业务。
  指定账户充值是指持卡人将与电子现金绑定的银行借记或贷记账户中的资金储存在市民卡电子现金账户内的业务。
  非指定账户充值是指持卡人将其任一借记或贷记账户中的资金储存在市民卡电子现金账户内的业务。
  自动充值是指电子现金余额不足时,持卡人在受理终端上通过联机交易自动从关联的银行账户将资金储存在市民卡电子现金账户内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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