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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有银行要充分发挥融资主渠道作用。各政策性银行要立足政策性金融优势,在现有业务范围内,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和出口信贷支持。各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要积极转变经营理念,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管理部门,研究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和贷款营销计划,明确提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计划目标,并负责督促落实和定期考核。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全面推行中小企业客户经理制,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完善贷款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基层信贷工作人员贷款营销的积极性。各国有商业银行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自身经营状况,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专门用于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坚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作用。各股份制银行要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自身工作重点,发挥自身机制灵活、经营区域广等优势,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为中小企业成长提供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要准确定位,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己任,重点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积极通过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金融债等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信贷资金实力。农村信用社在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针、保证满足农户合理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于“三农”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等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因支持中小企业而出现自有资金不足的中小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快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指导辖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充分发挥代客理财、信托投资的优势,积极发放委托贷款或直接投资,在金融产品开发和实施过程中加强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的合作,优势互补,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资金需求。指导金融租赁公司规范发展,培育租赁市场,拓宽租赁形式,通过承租或反租等形式租赁固定资产,引进关键设备等,解决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难的问题。指导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业务创新,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承包或租赁金融机构抵贷资产等形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指导现有典当行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补充。

  推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信息咨询、业务辅导,支持组建产权明晰、运作规范的股份制或民营担保机构,支持经济发达的区、县、乡镇组建公司制、会员制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或担保协会。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社会中介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对担保机构的资信评级,推荐具备较高资信等级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合理设定风险分担比例,适当提高担保基金的贷款放大倍数。指导和协助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担保资源,与有产、供、销联系的大企业和优势企业,建立配套担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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