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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银行济南、青岛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青岛分行,光大银行烟台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山东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山东省中小企业成长迅速,已经成为推动我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也存在诸多制约因素,融资难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充分认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保证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方便群众生活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采取重点扶持、优先服务、激励成长的方式,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做强,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努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信息咨询和智力资源等方面优势,加强与发改委、证券业监管等部门以及法律、审计、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协调配合,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咨询和上市辅导。金融机构要提前介入,适时向中小企业提供搭桥贷款等配套融资支持和资金结算、结售汇、代理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大力支持成熟的中小企业借助中小企业板和海外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具备短期融资券承销资格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政策宣讲和业务辅导,引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解决企业短期资金不足的问题。要积极支持社会、企业出资设立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促进风险投资机构在支持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成长中作用的发挥。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法人间的产权交易,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股权出让和相互参股等方式,利用外资进行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积极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探索组建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小额信贷组织,发挥其只贷不存、信息对称、方便灵活的优势,满足社区内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小额信贷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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