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服务业信贷产品,满足服务业企业个性化资金需求。金融机构要根据服务业企业不同的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和资金需求,创新信贷业务产品,实现金融服务的专业化、特色化和多样化。对信誉度高、资产质量良好的成长型服务业企业,可采取公开统一授信的方式,适度扩大授权授信额度,积极推行仓单质押、订单融资、应收账款托管和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等特定资产项下信贷业务品种,支持其做大做强;对信誉良好、收益稳定的服务业主,可适度发放企业主创业贷款或提供具有一定透支额度的贷记卡等金融服务;对市场波动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可以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财产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信贷资金额度扶持;对中小型服务业企业和业主,适应其短、少、频的资金需求特点,可在适当增加动产、不动产抵押质押及财产权利质押等信贷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发中小企业或业主联户联保贷款业务。
发挥金融机构信息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主动取得服务业主管部门的支持,积极搭建服务业的发展信息、政策信息、信用信息等平台,减少银政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要进一步完善支付结算体系,根据服务业的金融需求特点,提供包括账户、支付工具、理财服务和信息服务等在内的配套业务。要加快金融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不断优化银行卡使用环境,稳步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为服务业发展创造更为安全、快捷和便利的支付结算手段。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技术、信息和人才等优势,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帮助企业改进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实现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结合。要结合企业信贷产品需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资产重组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引入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努力提高服务业企业贷款满足率。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服务业企业间的差异性,按照市场细分、客户细分和需求细分的原则,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和经营状况,利用风险溢价机制,合理确定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实行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在合理测算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目标收益和资本回报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指标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利率标准,对信誉等级高的企业,减少上浮幅度或执行基准利率,减轻其财务压力。要积极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经营状况调整利率浮动标准和计结息方式,适应不同类型服务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不断提高贷款满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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