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促进山东省服务业繁荣发展,现就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更新思想观念,充分认识繁荣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繁荣发展服务业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优化我省产业结构、繁荣市场、提高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质量的关键环节,是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按照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壮大发展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开拓服务业发展新领域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制定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构筑与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加强信贷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为繁荣发展山东省服务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加大金融创新,积极提升对服务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完善服务业信贷管理体系,健全信贷营销和激励约束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建立适应服务业发展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从业务处理、运作程序和服务手段等方面,制定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切实可行的信贷政策,建立高效的信贷管理体系,提高金融服务的程序化和标准化水平。要提高对信贷风险的识别能力和对企业还款能力的分析水平,侧重企业的市场终端和行业影响力等具有较强延续性和较高稳定性的无形资产,关注企业信用等级、经营效益、纳税额、现金流量等指标,对经过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服务业企业,尤其是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优质客户,可适当发放信用贷款。要客观地考核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绩效,鼓励信贷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信贷市场,要改进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扭转片面强调贷款零风险等不良倾向,建立健全尽职免责的信贷正向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