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满足资本市场业务多元化需求,推动企业有序境外上市融资。对有境外上市需求的企业实行点对点的政策辅导与跟踪服务,支持、规范企业有效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积极满足企业各类市场业务需求,特别是境内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A股及分红所得所涉外汇业务、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增持或回购业务等,引导资金合理有序流动。
(三)发挥协调联动机制,增强涉外管理部门执行合力。加强与涉外经济主管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健全完善与省外经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外商直接投资管理与统计合作备忘录》的各项部署,加强各涉外经济主管部门间的统计信息数据共享和业务监管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拳”的作用,促进全省利用外资质量不断提高。
六、便利企业集团外汇资金运营,支持鼓励重点企业做大做强
(一)放宽外汇资金集合管理准入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积极争取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扶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大企业集团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便利其加大对成员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明确跨国公司成员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和操作细则,便利企业通过内部融资方式,统一调剂外汇资金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放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结售汇业务准入条件,提高企业外汇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便利企业集团集约化经营,放宽集团企业财务公司即期结售汇业务准入条件,财务公司申请经营结售汇业务,只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财务公司相关金融业务经营资格及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符合本外币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之和不低于等值5亿元人民币等基本条件,即可到外汇局山东省分局申请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
七、完善国际收支监测预警和危机应对体系,积极防范国际经济风险
(一)强化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风险预警。设定新的监测目标、结构框架和相关指标,建立多层次国际收支风险双向监测预警框架,密切关注涉外经济发展中的潜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为银行企业经营提供保障。
(二)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出口收汇风险。商业银行要加大与保险机构的合作,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出口信贷保险;加强对涉外经济的跟踪监测,对出现资金问题的国家和国外银行及时向涉外企业进行风险提示。引导企业积极开拓新兴市场,通过新兴市场的增长来弥补发达市场的下降,借助市场多元化减小金融危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