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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业银行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誉度等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积极试办循环担保方式,即在担保额度内,采取一次担保,周转使用的办法,方便企业担保。大力开展以个人财产抵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并积极探索试办3-5户联户联保贷款。为减轻民营企业利息负担,在经担保机构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可适当提供利率等方面的优惠。

  五、加强政策引导,优化金融信用环境

  (一)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力度,积极运用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投入。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的联系,协调好相关政府部门、各金融机构及民营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建立定期座谈制度,通过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民营企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向民营企业宣传金融政策,介绍金融业务,向金融机构推荐优势项目,实现银企良性互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把各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情况和部分企业的欠贷欠息情况按季进行跟踪、反馈和通报,树立银企信用意识。

  (二)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部门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发展服务于民营经济的典当业,多方吸收资金不断壮大其资金实力。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资产规模,争取通过中小企业板和企业债券市场直接融资。针对民营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运作风险普遍较高的现实,研究成立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积极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兼并、参股、租赁等形式参与国有或集体企业的重组和改制,做到既盘活了国有集体资产,又降低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经营成本。

  (三)充分发挥人民银行金融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加强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民营企业的联系,及时将有市场、有效益和有利于增加就业的项目录入到金融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及时供金融机构查询,将民营企业项目集中推介变为随时推介,增加企业项目推介的时效性,同时对企业信用评级和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名单也及时进行录入,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一起为金融机构提供完整真实的企业信息,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培植企业诚信意识,优化全市社会信用环境。完善金融公共网络信息平台的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名单信息发布功能。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监督。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贷前查询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把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结果作为审贷的重要参考这一制度坚持下去;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恶意拖欠贷款本息、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要联合予以制裁。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金融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形势及其信贷需求,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利用平台积极向民营企业宣传金融政策,介绍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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