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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在经营范围允许的前提下,多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向总行反映情况、争取政策,及时调整和完善对基层营业机构的授权、授信,适当授予县(区)基层行一定额度的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以及全额存单质押贷款和100%保证金的承兑汇票等低风险业务的审批权,力争就地解决民营企业合理的小额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完善贷款责任约束和激励机制,既考核贷款的发放,也核定收回贷款本息奖惩比例,调动信贷工作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要稳健利用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政策,建立、完善风险定价机制,通过提高贷款收益覆盖中小企业相对较高的风险,满足不同风险水平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

  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以及机构设在城区的农村信用社,要以地方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对积极响应人民银行“窗口指导”、支持企业成效显著的中小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运用经营性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等对其加大资金扶持。

  (二)积极创新适应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由单一的贷款支持向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转变,积极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民营企业提供银行账户、结算、汇兑、转账、代理等日常业务所需要的多方面金融服务。要积极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素质,加快计算机系统的网络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更方便、快捷、安全、优质的金融服务。积极推行“联户联保”等贷款品种,努力为企业提供特色化的金融服务。要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性质和业务特点,采取灵活的抵押担保方式,努力解决企业贷款难。要切实把《关于改进金融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指引》和《民营及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品种创新试行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不断探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新举措,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加大对产权明晰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为民营企业办理票据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在办理承兑、信用证等业务时,原则上对信用评级达到AA级以上的民营企业保证金比例不超过70%。

  三、区分层次,主动灵活地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

  各商业银行应积极向上级行反映山东省民营经济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种类民营经济金融服务需求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扶持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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