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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贷款管理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贷款管理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意见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银行济南分行:

  为进一步加强辖内金融机构高校贷款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贷款管理,助推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近年来,我省各金融机构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不断加大信贷投入,有力地推动了我省高等院校的发展。从总体上看,全省高校贷款资产质量较好,但潜在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坚持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认真做好高校贷款工作,推动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建立健全对高校贷款风险评价体系,稳步提高对高校信贷管理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高等学校贷款管理,探索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社会中介组织等参与的高校资产财务质量评价体系。各金融机构要以高校的偿还能力为依据,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和贷款总规模,对规模较大、综合实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学校,贷款总额原则上应控制在不超过还款期间高校年平均总收入额的2倍,其他高校应控制在1倍。

  合理确定贷款的利率期限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准确测算高校还款能力,控制利率上浮幅度,对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程度较高的高校,可给予利率下浮优惠。要进一步加强高校贷款期限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存量贷款期限结构;对新增贷款,要根据贷款实际用途和项目的建设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完善高校贷款监测、预警机制。各级人民银行要联合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高校的办学规模、办学质量、经费收入等指标,合理测算高校的最优贷款额度,为高校贷款设立安全线。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下同)按季统计《山东省高校贷款监测季报表》(见附件二),于季后十日内报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由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统计上报,监测信息要及时向辖内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对贷款规模明显过大的高校,要及时对相关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提示,引导其逐步减小贷款规模,原则上不得增加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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