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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
  为鼓励我市企业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投入,加快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培育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提升我市高技术产业的竞争力。现将2007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和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标准和条件:
  1、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2、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已有一年以上的营运期,运行机制良好。
  3、企业的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是具有企业管理和科技管理经验(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的专职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以上。从事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上述比例可酌情放宽。
  5、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在12万元/人.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2万元以上或产品销售利税率在15%以上。由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年销售额可放宽到500万元以上。
  6、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中试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5%以上。
  7、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的总和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8、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9、企业的三废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10、技术含量高、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快的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科研机构转制后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认定。
  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标准和条件:
  1、属于《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所规定范围内的产品。
  2、申报产品必须具有新颖性和较高的技术含量,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
  3、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应高于20%。
  4、申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应占产品销售收入的8%以上;在产品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占该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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