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拓宽节能环保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与相关部门以及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协调配合,积极为节能环保企业提供上市咨询和上市辅导。大力支持条件成熟的企业借助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具备短期融资券承销资格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政策宣讲和业务辅导,引导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解决短期资金不足的问题。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基础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丰富和完善直接融资产品,多角度拓展节能环保企业的筹资渠道。
发挥金融机构信息、资源优势,为节能环保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支付结算体系,根据节能环保企业的业务特点,提供包括账户、支付工具、理财服务和信息服务等在内的配套服务。加快金融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稳步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为节能环保企业创造更为安全、快捷和便利的支付结算手段。积极利用技术、信息和人才等优势,为节能环保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帮助企业改进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实现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结合。
四、加强窗口指导,密切沟通协作,提高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支持工作的效率
各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行业结构、地区结构和企业结构的监测分析,根据辖区货币信贷运行特点,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控制信贷投放规模、节奏,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及生产能力过剩行业中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投入。加强对辖区产业结构的研究,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辖区经济结构、信贷结构持续优化。
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为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金融支持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合作,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起步,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认真做好对辖内金融机构规范使用企业环保信息的宣传培训和监督工作,确保环保信息使用范围和程序符合规定。
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速将此文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
附件:1.银发〔2007〕215号(略)
2.鲁政字〔2007〕107号(略)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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