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支持工作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支持工作的意见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银行济南分行: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山东省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7〕215号,附件一)要求,进一步加强货币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提高金融对节能环保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支持工作的重要意义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国务院及省政府分别出台了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节能减排工作大检查,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从山东实际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尤其是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保护环境的任务十分紧迫。因此,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稳健货币政策,稳中适度从紧,切实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以优化信贷结构为着力点,确保信贷总量在结构优化中平稳增长。

  二、加强政策间协调配合,突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支持重点

  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政策等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配合,突出金融支持节能环保领域重点。

  继续加强对鼓励类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完善金融服务。重点做好对全省“三个节能100项”(即重点推广100项重大节能技术、100项重大节能装备,建设100项重大节能示范项目)项目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全省实施循环经济“123”工程,做好10个循环经济型城市、20个循环经济型园区和30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的金融服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