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好用活现有信贷政策,加大金融对农村劳务经济的支持力度。重庆市商业银行和各区县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与当地财政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外经委和劳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合作。要在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运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扩大到回乡创业农民工和进城经商农民工,促进其实现自主创业。要继续做好出国务工贷款和跨省务工贷款工作,并逐渐将贷款范围扩大到所有通过劳务公司输出的农民工。要加强与财政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起符合重庆劳务输出特点的务工贷款担保贴息、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有效满足部分困难农民外出务工路费和前期生活费资金需要,推动重庆市劳务经济的发展。
(三)发挥各金融机构的专业优势,满足农民工多层次信贷需求。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好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信贷产品的作用,根据农民工经商和回乡创业的信贷需求特点,扩大信用贷款额度并延长期限,联保贷款额度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建立起"职业培训+信用评级"的挂钩机制,对获得劳动技能认证的农民工,可适当提高其信用评级水平,增加信用贷款额度。重庆邮政储汇局要抓住重庆城乡统筹改革试验的有利时机,积极向总局争取邮政储蓄银行尽早在重庆挂牌,并通过开办小额贷款业务,向农民工务工、经商、创业等各个环节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重庆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配合重庆市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探索多种抵押方式,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贷能力。
(四)加大对相关领域和企业的信贷支持,实现农民工就业的倍增效应。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地区,小额担保可适当地向吸纳农民工达到一定比例的小企业倾斜,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容量,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要结合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积极支持面向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和扩大农村招生规模,提高职业教育培训能力,为更多的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接受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就业。
(五)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探索金融支持农民工的新模式。各金融机构要借鉴国家开发银行在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从有利于满足农民工贷款需求和促进农民工就业出发,积极开展信贷产品的创新。一是要用市场化的方式来考虑农民工信贷服务问题,如针对农民工公寓建设、吸纳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等,主动设计信贷模式,在科学测算风险水平基础上设计出合理的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方式,并积极向财政、就业等部门推荐,争取模式的推行。二是要积极开展商业性信贷产品的创新,进一步扩大住房贷款的范围,支持进城务工达到一定年限、有稳定收入的农民工在城市购房,积极支持重庆市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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