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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抗洪救灾工作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抗洪救灾工作的意见
(渝银发〔2007〕105号)


人民银行万州、涪陵、黔江、永川中心支行,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支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市农村信用联社,各保险公司:

  近期,重庆市部分区县遭遇特大暴雨袭击,严重影响各项生产和群众生活。为做好抗洪救灾期间的金融服务工作,推进生产自救,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抗洪救灾和生产自救的金融服务工作

  各金融机构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抗洪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支持受灾地区抗洪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业务发展实际,突出工作重点,顾全大局,有的放矢,充分发挥金融业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抗洪救灾和生产自救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力争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创造条件

  各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党政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受灾情况、恢复生产计划和资金需求的第一手资料,积极帮助受灾企业和群众落实生产自救措施,制定并完善相关金融扶持计划。同时,人民银行各级支行要加强特大洪灾对经济、金融影响的监测分析,研究探索行之有效的金融服务应对措施,努力为抗洪救灾和生产自救提供决策参考。

  三、强化信贷服务,为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有力的信贷资金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信贷服务意识和强化社会责任,在信贷资金方面给予有力的支持,帮助企业和群众抗洪救灾以及恢复灾后重建。一是人民银行各级支行要加强资金监测,对因支持抗洪救灾、生产自救而出现资金缺口的金融机构,及时发放再贷款给予支持。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妥善安排好受灾企业和群众的贷款归还工作,对因灾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可按相关规定予以展期,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三是要积极发放小额农户贷款支持受灾农户进行抗洪救灾和生产自救,不得缩减已经核定的贷款额度。四是对受灾企业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要积极支持,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五是要积极组织筹措合理调度资金,做好应急贷款工作,建立受灾企业贷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及时满足抗洪救灾和生产自救资金需求。六是要积极探索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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