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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有关文件》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有关文件》的通知
(京银监管[2005]160号)


各政策性银行北京市分行及总行营业部、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各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京营业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筹备组:
  为促进和指导各银行进一步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逐步调整和改善信贷资产结构,更好地支持小企业的发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5]54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各银行应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内涵和具体要求。充分认识到小企业发展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面向小企业贷款市场,并把为小企业服务的观念贯彻到各个部门、各个分支机构。
  二、各银行应按《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小企业贷款工作,并实行分账考核;北京银行、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筹备组应结合本行实际,尽快制订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具体实施力、法和操作规程,于12月31日前报我局备案;其他银行在其总行实施办法出台后,应迅速组织落实,按《指导意见》的要求细化工作规程。
  三、各银行应针对小企业业务特点设计产品,体现起点金额、利率浮动水平、担保要求、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创新,重新构建小企业业务流程和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同时注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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