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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有关问题的函

  四、执行日期
  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时间从2007年4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石头河和黑河引水工程向我市供原水价格的调整时间与自来水价格同步执行。以前与上述政策不符的以此文为准。

  附件:自来水销售价格及政府性收费表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自来水销售价格及政府性收费表

  单位:元/立方米

分类用户

自来水销售价格

政府性收费项目(代收代缴费)

用户最终负担

(金额)

黑河原水价

自来水

输配水价格

合计

水资源费

价格调节基金

污水处理费

合计

居民生活

0.75

1.10

1.85

0.30

0.10

0.65

1.05

2.90

工业企业

0.75

1.40

2.15

0.30

0.10

0.90

1.30

3.45

行政事业

0.75

1.80

2.55

0.30

0.10

0.90

1.30

3.85

经营服务业

0.75

2.25

3.00

0.30

0.10

0.90

1.30

4.30

特种行业

0.75

14.95

15.70

0.30

0.10

0.90

1.30

17.00

(加权平均)

0.75

1.60

2.35

0.30

0.10

0.80

1.20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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