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填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1年7月7日前,将总结及汇总表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综合规划处。
三、措施和要求
(一)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和《通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及部门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安委会、安委办的作用,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执法检查工作计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迅速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企业进行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违章违规行为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并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或再次发现有同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对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在开展专项治理过程中,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烟花爆竹整顿提升方案(2011-2015)》的要求,贯彻落实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标准,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行政许可审查程序,督促企业开展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和机械化升级改造,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同时要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切实加强机械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制订机械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机械设备检修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机械设备检修、动火作业规定,确保设备检修作业安全。
(三)持续保持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是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二是要对已关闭退出、正在整改提升以及许可证过期的烟花爆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严禁其非法违法生产、边施工边生产或借整顿提升之名组织生产。三是对企业使用禁用药物、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请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通知精神转发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附件: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