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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科技专项--轨道交通专题)项目的通知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本专题面向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类公司开放申报,申报单位须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涉及有行业特定资质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鼓励产学研合作,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申报项目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核心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职责明确。

  五、项目资助经费
  项目经费由市科技经费与轨道建设工程科技经费联合支持。

  六、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苏州市科技信用考察记录,我局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材料中请将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列为联合承担单位之一。
  电子文档材料通过苏州市科技局网站(www.szkj.gov.cn)下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系统上生成离线申报的项目信息表、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文档数据,申报时送交。
  项目申报须填写《申报项目信息表》、《项目任务(设计)书》。项目申报要求中的内容要从正文或附件中体现。
  申报软件、信息表和项目申报书的电子文本和附件等从市科技局网站(www.szkj.gov.cn)材料下载之科技项目管理栏下载。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纸质)、项目信息表、项目任务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采用钉书钉或书本式装订,勿用塑料夹。
  七、项目受理地点及时间
  轨道交通专题项目申报在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受理。
  受理日期(节假日除外):6月2日~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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