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标准,以上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8%拨付。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大龄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下所需的证件材料到本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各1份;
2、《再就业优惠证》及其复印件各1份;
3、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的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五份);
4、养老保险手册;
5、医疗保险凭证(已办理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
(二)核实并备案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材料后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所辖社区张榜公示核实(公示期为3天),核定申请人的就业和生活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所有证件及材料报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三)审批和资金拨付
1、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市财政局。
2、经审批合格的申请人名单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馈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于每月8日统一上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贴。
3、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在核实申请人情况后,于每月15日前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分别报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20日前将核定的社会保险费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再根据核定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从市再就业资金专用帐号中直接将社会保险补贴拨付到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报出支出清单。
四、终止享受补贴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动终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如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转移了社会保险关系、开办个体工商户等;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或死亡的;
(三)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