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管的与政务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材料;
(八)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和评议等材料;
(九)其他需要归档的政务公开材料。
第三章 政务公开档案的归档整理和保管
第七条 政务公开档案立卷的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和资料应种类、份数齐全、完整;
(二)归档的政务公开档案字迹应工整,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禁止使用纯蓝墨水笔、红墨水笔、铅笔、圆珠笔等不耐久字迹的书写材料起草、签批和归档政务公开材料;
(三)政务公开工作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八条 政务公开档案的整理:
(一)政务公开档案材料应按政务公开种类原则(如上级机关文件、政务依申请公开材料、领导批示等)装订立卷,原则上不得混合立卷;
(二)政务依申请公开档案材料应按一申请事项一卷原则,原则上不将两个以上的案件材料混合立卷;
(三)档案资料较多的政务公开材料,可以分卷,但需注明各卷的序号,如卷一、卷二,依此类推;
(四)随时立卷,案件类档案要做到案结卷成。跨年度的政务公开案件,在案件终结的年度立卷;
(五)整理完毕的政务公开档案应装订整齐,不得缺漏材料;
(六)政务公开档案资料整理后,应编制档案目录,一式三份,一份随档案装盒,放在首页,一份存档备查,另一份待档案保管到期后,随档案一并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
(七)政务公开档案文件整理完成后应及时归档装盒,并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在档案盒封面和侧面填写有关要素。
第九条 政务公开档案的保管:
(一)珠海中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妥善保管政务公开档案,放入专门的档案柜中集中保管;
(二)存放政务公开档案的处所应落实防盗、防火、防潮和防尘等安全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三)珠海中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对未移交的政务公开档案进行检查,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确保档案的安全;
(四)政务公开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10年,特殊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