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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3、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若超出,则拒绝清算;

  4、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若超出,则拒绝清算;

  5、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若超出,则拒绝清算。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库处对上述事项审核无误后,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一联作记账凭证,办理记账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预算内库款--国库单一账户

   贷:行库往来

  同时填制行库往来专用凭证,附第二、三联提交给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营业部;将第四、五联加盖转讫章后提交市财政局作付款回单。

  (三)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营业部收到国库处划来的行库往来专用凭证和所附《××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经对凭证基本要素审核无误后,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二联作记账凭证,办理转账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行库往来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

  同时将第三联提交给申请划款的代理银行作收款通知。

  (四)代理银行从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营业部取回《××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三联,将资金划往并结平市财政局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第三十七条 国库单一账户退款清算手续

  (一)代理银行根据市财政局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贷方金额,分别开具《××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在区分市财政局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基础上,按一级预算单位和款级预算科目填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按基层预算单位和项级预算科目逐笔填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清单》,并将《××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及其附件提交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营业部,主动将退划资金划转国库单一账户。

  (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营业部收到代理银行退划国库单一账户款项时,经审核无误后,将《××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第二联作记账凭证,办理记账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行库往来

  同时将第一、四、五联及其附件,随行库往来专用凭证划转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库处,将第三联提交给申请退款的代理银行作付款通知。

  (三)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库处收到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营业部划转的代理银行退划国库单一账户款项时,经审核无误后,将《××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第一联作记账凭证,办理记账手续,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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