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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财务资料评比办法(修订)


  第八条 各银行如调整会计核算基本制度、会计科目表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会计事项改革,应于调整或改革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行报送相关资料。

  第九条 月度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年度会计决算资料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业务状况报告表(或现金流量表)和决算说明书(或会计报表附注)。年度会计决算资料应该装订成册,并制作封面及目录。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银行,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代替年度会计决算资料。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报送审计报告的,应说明原因,经我行会计财务处同意后可无需报送审计报告,但仍需报送年度会计决算资料。报送年度会计决算资料之前应按照前款要求及时报送12月份的月度会计报表。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推迟审计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送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我行会计财务处提出推迟报送的申请,经同意后可推迟报送,不予扣分。

  第十条 月度会计报表应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月度会计报表格式可根据各银行自身的情况编制(外资银行可采用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格式编制月度会计报表),但应符合相关的会计制度和准则。报送的纸质报表应该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报表应以Excel的格式编制。电子报表的数据应该与纸质报表的数据勾稽相符。

  第十一条 电子报表统一通过我行的“深圳市金融信息通用交换平台”进行报送。各银行负责报送会计财务资料的人员可以在深圳金融城域网上,通过网址:http://58.0.61.201:8080访问“深圳市金融信息通用交换平台”。

  如“深圳市金融信息通用交换平台”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使用,各银行可通过磁盘方式报送电子报表。

  第十二条 各银行报送的资产负债表应包含本期的期末数;利润表(或损益表)应包含本年的累计发生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均要求包含人民币数、外币折人民币数及本外币合计数等三项内容。

  第十三条 年度预计利润统计表及年度基本情况统计表应严格按照我行会计财务处要求的格式报送,具体格式、报送时间及填报要求我行会计财务处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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