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考核评比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及评比标准如下:
(一)时效考核20分
1、月报、季报的分析材料应在相关报表数据规定上报日的次日上午12:00前上报,分析材料统一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
2、其他分析材料应在我行具体的规定时间内上报。
3、按迟报时间长短,每次扣1-2分。迟报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扣1分,迟报1天扣2分;由于迟报造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上报上级行延误的,加扣2分。
4、月报、季报的分析材料的命名格式统一为“XX机构X月(季)月(季)报分析材料”,其他分析材料按规定要求命名。上报文件命名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扣1分。
(二)内容考核40分
1、月报、季报的分析材料。(20分)
2、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焦点、新情况、新业务的情况反映。(10分)
3、金融统计工作难点反映和统计制度修订建议。(10分)
(三)质量考核40分
1、优(31-40分)。分析观点明确,结构清晰,能紧密结合统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或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反映金融运行特点和银行业经营中突出问题和具体案例,较好地为货币政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支持。
2、好(21-30分)。观点阐述明确,重点突出,能结合统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或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反映金融运行特点和银行业经营中突出问题。
3、一般(11-20分)。分析内容简单,但也能反映一些经济及金融运行中问题。
4、差(1-10分)。分析内容简单,重点不突出,仅是罗列数字。
第五章 统计专题调研考核
第十五条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布置的各项专题调研,金融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数据和上报分析材料。
第十六条 考核评比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及评比标准如下:
(一)时效考核20分
1、各项专题调研应在我行具体的规定时间内上报。
2、按迟报时间长短,每次扣1-2分。迟报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扣1分,迟报1天扣2分;由于迟报造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上报上级行延误的,加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