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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城支付结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三条 付款行或特许参与者对已发出的贷记支付业务需要撤销的,应当通过系统发送撤销申请。已经后台转发的定期贷记类业务不得撤销。其他贷记支付业务如果已转发收款银行,收款银行收到撤销指令后,如果款项未入客户账,则直接将业务退回;如果款项已入客户账,应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

第三章 轧差和资金清算

  第三十四条 贷记支付业务以发起的批量包或单笔业务金额为轧差依据,借记支付业务以借记回执中的成功交易金额为轧差依据。

  第三十五条 每个法定工作日系统进行四场清算,清算时间及清算内容为:

  第一场清算:提出业务截止时间上午9:00,提回业务时间为上午9:30。清算内容包括实时贷、借记类业务及普通贷记类业务中的税款上划业务。

  第二场清算:提出业务截止时间中午12:00,提回业务时间为中午12:30。清算内容包括实时贷、借记类业务、普通贷记类业务(不含税款上划类业务)、定期贷、借记类业务。

  第三场清算:提出业务截止时间下午15:00,提回业务时间为下午15:30。清算内容包括实时贷、借记类业务。

  第四场日终清算:提出业务截止时间下午16:00,提回业务时间为下午16:30。清算内容包括实时贷、借记类业务、普通贷记类业务(不含税款上划类业务)、定期贷、借记类业务。

  人行深圳中支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可以调整清算场次时间和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各参与者。

  第三十六条 轧差净额在每场清算时点通过系统网络通讯方式发送至人行深圳中支通过ABS进行清算。发生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应通过磁介质等人工传递至人行深圳中支通过ABS进行清算。

  第三十七条 遇法定节假日,系统对支付业务只进行轧差,不提交清算,待节假日后的第一个法定工作日一并提交人行深圳中支进行清算。

第四章 日终处理

  第三十八条 在日切时点,系统向各参与者下发日切报文,通知各参与者进行日切处理,并将当日最后一场业务轧差净额文件提交人行ABS系统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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