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1〕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领导,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二、精心组织,认真分解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逐项细化任务,分解落实,确保每项任务都有布置、有措施、有检查。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同时,要根据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统筹兼顾,全面做好其他各项食品安全工作。
三、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各地要守土有责,各监管部门要分兵把口,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要把维护食品安全纳入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行为一查到底。要全面检查排查隐患、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政府监管和督促企业自律、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四、积极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采取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国家和省开展专项整治的态度和决心、措施和要求以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传达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各领域、各环节、各个生产经营者,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发布联系机制,把握宣传口径,集中发布相关信息,保证发布信息的客观、公正。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5月13日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
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并制定如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