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厦门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市各金融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8]90号),结合厦门市服务业发展现状和金融服务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提高服务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是国家经济转型的重要任务,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必须高度重视,抓紧抓好。当前,金融系统要从服务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明确本系统当前及今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安排,加大建章立制的工作力度,加快形成一套着眼于服务业,配套服务业稳定健康持久发展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调,尽快建立金融支持厦门服务业发展的工作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发挥推动、沟通、协调和考核的作用,从外部环境强化监督责任。
二、完善金融体系,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金融环境
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改革,推动上市融资,探索开展业务交叉经营和控股参股不同类型金融企业,加快培育和发展辖区金融企业集团。要积极推进服务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快引进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要积极引导和支持证券公司改善盈利模式,创造条件走引进和改造的路子,大力支持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做大做强,早日取得证券承销与保荐等业务资格,为服务业直接融资提供机构保障;要创造条件引入具有多种经营资格的证券公司,改变辖区证券公司单一经纪业务的状况;要积极推动和引进基金公司在厦设立机构,培育本地基金公司。要进一步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等各类责任保险、“三农”保险、城乡一体化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及企业年金等的宣传推广工作,扩大保险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加快发展健康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市场,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三、加强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