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苏州百强民营企业”的通知
(2005年12月27日)
各市、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创业和发展的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市委、市政府近期将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06年的民营经济工作,总结交流经验,表彰“苏州百强民营企业”、“十佳民营企业家”等先进单位或个人。现就“苏州百强民营企业”的申报评选工作要求如下:
1、请各市区科技局会同当地经贸部门负责“苏州百强民营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2、申报企业的条件:
(1)申报企业应该在本市依法设立,注册资本由国内自然人出资或国内自然人控股的企业,或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2)申报企业应该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公众形象,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2005年的营业收入超亿元,纳税总额在500万以上。
(4)在连续两年内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安全和重大污染事故、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能申报。
(5)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自我评分表》。
3、申报材料为A4纸质,按封面、自我评分表、企业介绍和相应的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由各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于2006年1月9日前上报市科技局高新处,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本发送到wjf@szkj.gov.cn。
4、市科技局根据《苏州百强民营企业评选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按得分次序前100名提出推荐名单。
附件:1、自我评分表
2、2005超亿元民营企业名单(略)
附件1:
自我评分表
内容
| 记分办法
| 自我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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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
|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计60分;获省级科技进步奖计40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国家、省级奖的只按国家奖计分。(获奖时间为近3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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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
| 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计30分;获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计10分;同一企业同时获国家、省级的,只按国家奖计分。(在证书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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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产品
| 拥有国家名牌产品,每个计30分;拥有省级名牌产品,每个计10分;同一产品同是国家、省名牌产品的,只按国家名牌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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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 拥有国家驰名商标,每件计30分;拥有省级驰名商标,每件计10分;拥有国外注册商标,每件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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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 拥有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5分;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计15分;拥有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15分;拥有国外发明专利,每项计20分;专利计分最高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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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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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科技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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