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2005年12月13日)
各市(区)科技局:
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2005年度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实施的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凡符合《
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中界定民营科技企业条件的企业以及以下十类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私营科技企业;
4、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企业;
6、股份合作制科技企业;
7、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二、2005年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做了如下修改:
表4,“主要产品及专利概况”的“专利概况”,删掉原“申请受理数”、“授权数”、“实施专利数”三个指标,增加“专利申请数”、“发明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发明专利授权数”、“拥有发明专利数”五个指标。
三、2005年关于统计年报的实施步骤:
1、2005年12月:各市区科技局部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基层填报;
3、2006年2月:各市区科技局审核和汇总;
4、2006年2月28日以前:以市区科技局为单位,将统计材料直接报送市局指定受理单位--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
5、市科技局高新处会同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对上述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报、补报的,请各市区科技局在2006年3月10日前按要求及时重报或补报;
6、在验收通过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将委托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对数据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送省科技厅指定受理单位---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四、填报要求
1、往年已纳入统计的民营科技企业在无变更的情况下应当填报;
2、2005年度新确认的民营科技企业应当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