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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改善金融服务促进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三)及时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四类机构要于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报表格式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254号)。

  八、风险监测、处置及应急管理

  (一)各级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四类机构的风险监测,凡有四类机构的所在地人民银行都要设立定点监测点。坚持以支持四类机构规范发展、确保改革不偏向为宗旨,按季开展监测,主要包括信贷投向是否支持“三农”、资产质量、损失准备、内控制度、操作风险等情况。重点关注四类机构流动性风险和支付能力问题,对出现异常或高风险情况的要详细分析,并督促四类机构根据风险快报要求,第一时间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金融风险状况。

  (二)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文件的精神,各级人民银行依据法定职责准确定位,切实实施审慎监管。对高风险的四类机构本着“谁批设谁处置、谁主管谁负责、谁入股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予以处置,及时化解风险。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履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职责,及时开展风险提示,协助做好化险工作。

  (三)根据《福建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督促四类机构制定切实有效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出现金融突发事件时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切实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各级人民银行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单位,密切协作,依法履职,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一要以面向农村、服务“三农”为目的引导和督促四类机构扎扎实实依法开展业务经营,在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控制水平的基础上,立足地方实际,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努力为“三农”经济提供低成本、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二要以“稳扎稳打、逐步推进”为原则对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两手抓”,一手积极支持抓发展,另一手加强管理抓规范,业务拓展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确保稳健运作。三要把好业务准入关,加强培训指导。要逐项审批四类机构与人民银行相关的业务,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及时指定专人对口培训指导,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准入。四要研究四类机构的特点,注意发挥其个性化的特色,改革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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