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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改善金融服务促进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二) 四类机构要按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调查统计部门报送金融统计信息资料。报送内容:四类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的通知》(银调发[2008]22号)要求,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其他相关统计信息资料(格式见附件)。报送时间:目前执行季报制度,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处要求省内各市中心支行报送时间为每季后25日内上报。四类机构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数据具体时间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确定。报送方式:电子文件以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的方式送达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同时送达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具体要求见《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的通知》(福银调[2008]20号)。今后四类机构逐步实现电子化报送方式。

  六、征信管理系统的加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接入流程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07]68号)要求,具备条件的四类机构可以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根据“先建立制度、先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用户”的原则,做好申请加入的相关工作。

  申请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需具备以下条件:1、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或金融许可证;2、必须是金融机构顶级机构;3、规范、安全的科技信息系统并已具备接入得相关条件,可生成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要求的报文文件;4、保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所要求的数据完整、及时、准确上报。接入的申请程序:四类机构需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福建分中心审核后,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审批。

  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前期准备工作: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的指导和培训。加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业网间互联前置综合系统;接受相关法规、制度、接口程序开发或人民银行数据报文生成系统、前置系统的使用等培训;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数据报送、信息查询、异议处理、安全管理、查错纠错机制、用户管理和岗位设置等);配合做好网络和数据测试。

  申请用户和邮箱:经征信中心批准加入企业征信系统的机构,需向征信中心企业部申请机构代码、测试生产环境用户和征信中心内部邮箱。申请流程如下:填写“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机构代码申请登记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总部用户管理员申请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电子邮件用户申请表”;将申请登记表及相关附件传真至征信中心,同时将申请表原件寄至征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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