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改善金融服务促进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福银〔2008〕222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精神,为保证我省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四类机构,以下统称四类机构)正确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改善服务,坚持面向“三农”,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的交纳范围及代理国库业务
(一)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的交纳范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交存范围的通知》(银发[2008]47号)规定,目前暂比照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执行。今后视业务发展情况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部门另行核定。
(二)村镇银行目前暂不代理国库业务和国债业务,今后视业务发展需要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利率定价机制和利率报备制度
(一)四类机构要提高利率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并执行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按照贷款利率定价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并符合司法部门相关要求。四类机构建立完善利率机制及实施新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情况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通过利率监测和调研,及时掌握四类机构定价情况,指导其完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贷款利率定价行为,以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
(二)四类机构利率报备的程序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按月填报利率监测报表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26号)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按月填报利率监测报表有关事宜的通知》(福银[2008]49号)要求,将利率报备相关文件转发至四类机构,由四类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货币信贷部门对其利率报备人员进行培训。四类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利率监测报备,于每月规定时间内(详见上述文件规定)将纸质报表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审核备案。第二阶段,由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统一向国家外汇交易中心申请全省四类机构用户使用权,待批准后由四类机构直接在中国货币网上填报利率监测报表,其所在地人民银行各设区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部门负责对其利率填报人员进行网络使用相关培训,并负责审核、上报利率报表,确保其利率监测报表的准确、及时、真实。四类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利率报备政策有关要求,按时准确真实地报备利率。